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助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学校在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道德修养、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评。
第二章 奖励类别、名额和额度
(国家资助部分)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 2700-47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1-3等。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七、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学校资助部分
一、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是面向全校优秀专科生的最高奖励。“校长奖学金”颁发给 “北海海运职业学院十佳大学生”,每年共奖励 10 人,奖励标准为 1 万元人民币/人。
二、航海类专业奖学金
该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航海类专业二年级及以上的专科学生中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及名额:一等奖:2000 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总数的 1% 二等奖:1500 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总数的 2% 三等奖:1000 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总数的 3%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该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非航海类专业二年级及以上的专科学生中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及名额:一等奖:2000 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总数的 1% 二等奖:1500 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总数的 2% 三等奖:1000 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总数的 3%
四、专项奖学金
该类奖学金由支持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设立。由设奖方与学校(或学院)协商确定奖励形式,如现金奖励、企业实习项目奖励或海外游学项目奖励等。(所设项目、内容由学校另行公示)
五、单项奖学金
该类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竞赛活动奖用于奖励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或代表学校参加的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本科学生。奖励金额 100- 1000 元人民币(市级 200-400 元,省(部)级 500-700 元,国家级 800- 1000 元)。高考英语90分及以上者,奖励金额 200元。高考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者,奖励 500 元。
六、适任证书奖学金
该类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适任证书奖用于奖励参加交通部海事局组织的航海类适任证书考试中一次性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学生(含理论、实践)。奖励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七、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八、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九、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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